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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拟立法:公交、地铁内手机外放声音,最高可罚款 1000 元

2026-09-16 · 唐立群 · 更新于 2026-09-18

广州市人大常委于9月16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《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(草案修改稿 · 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,截止时间设定为2026年10月15日。

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三款,在公交车、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手机、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,禁止外放声音。若出现外放行为,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应进行劝阻;若劝阻无效,可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此外,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,违反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,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,且经司乘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的,公安机关将进行说服教育、给予警告,并可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。

该意见稿还规定,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,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,但紧急情况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。同时,针对机动车炸街行为,意见稿禁止驾驶擅自改装(如拆除或损坏消声器、加装排气管等)的机动车上路行驶,以避免造成噪声污染。

参考:

  • 《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(草案修改稿 · 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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